群益工业国入息基金NA(累积型-美元)
经理公司应以分散风险、确保基金之安全,并积极追求长期之投资利得及维持收益之安定为目标。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于前述(八)所列国内及外国之有价证券,并依下列规范进行投资: 1.原则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届满六个月后, (1)投资于国内及外国股票(含承销股票)、存托凭证(含 NVDR)之总金额,不得低于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七十(70%)(含)。 (2)投资于“工业国”前一年度股利率(股息÷股价)高于市场平均水准之有价证券,不得低于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六十(60%)(含)。 所称“工业国”指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洲等国家。 所称“市场平均水准”系指前一年度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股票之平均股利率。 (3)本基金依前述(2)规定持有之有价证券,日后若因年度更替,以致持有该等有价证券总金额低于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六十(60%)者,经理公司应于三个月内采取适当处置,以符合前述投资比例限制。
元大宝来印度基金经理(2014.10.01-2015.04.30)
元大宝来泛欧成长基金经理(2011.10.05-2015.04.30)
元大宝来投信投资二部专业副理(2009.08.03-2015.04.30)
国泰世华银行财务部专业襄理(2008.07.07-200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