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公司应以分散风险、确保基金之安全,并积极追求长期之投资利得及维持收益之安定为目标。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各子 基金投资于前项八所列之有价证券,并依下列规范进行投资: 原则上该基金自成立日起六个月后,投资于由南非之国家或机构所保证或发行之债券及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北欧投资银行)发行之南非币债券合计总金额不得低于该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原则上该基金自成立日起三个月后,基金资产组合之加权平均存续期间应在一年(含)以上,且加权平均存续期间月平均值为五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