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汛期值班从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每天24小时不间断。

负责电话记录、收发传真,接收和发送电子邮件,处理灾情信息,落实领导批示,及时报告灾情,联系、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的其它事宜。

(一)各区(市)县民政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和组织好汛期值班工作,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督查。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确保值班电话、灾情管理信息系统、传真机等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值班人员要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灾情及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三)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要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要加强灾情的核定工作,确保灾情数据准确,情况详实,不得延误、迟报和漏报灾害信息。对擅离值班岗位或报灾不及时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请各区(市)县救灾救济科于4月30日前将汛期值班安排人员及值班电话和传真号码上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

(一)市民政局将加强对各区(市)县民政局值班情况不定时的抽查,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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