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以及反身动词的第一分词及第二分词都可在句中作相关词的定语,其位置应置于所修饰的词的前面;而它们的词尾也与形容词作定语时一样,需作相应的词尾变化:

(1)第一分词作定语时,有“主动”及“与句中的谓语动词所表达的时间概念相一致”的含义。

(2)在及物动词的第一分词之前,往往还可以加上一个小品词zu并与第一分词一起对相关词进行修饰,这时的第一分词就含有被动含义,并有“需要”的意义。

(1)及物动词的第二分词在作定语时,具有“被动”及“已完成”的含义。

(2)反身动词的第二分词作定语时,反身代词不可以出现在句中。

(3)分词短语置于所修饰的词前面时,分词仍需作词尾变化。当分词词组置于所修饰的词之后时,需用短号将分词词组与所修饰的词分开,分词不作任何词尾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