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第11条规定,阶段管制目标以五年为一阶段,其目标及管制方式之准则,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邀集学者、专家及民间团体组成咨询委员会定之。因此,环保署于105年1月28日订定“温室气体阶段管制目标咨询委员会设置要点”,明定咨询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组成及会议运作方式。经函请相关部会指派机关代表及推荐专家、学者及民间团体代表委员,并征询委员担任意愿后,于105年3月24日成立“温室气体阶段管制目标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自105年3月24日至107年3月24日,期间历经5次委员会议讨论,于106年3月28日订定发布“温室气体阶段管制目标及管制方式作业准则”,完成两年任期之阶段性任务。
委员名单表(任期:105年3月24日至107年3月24日,已完成阶段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