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台湾都市环境的改善,后藤长官先在明治 31年(1998)成立台北和基隆市区计划委员会,开始基隆和台北的整建。

隔年,即颁布台北“市区计划”,做为台北市重建依据。他首先拆除台北城墙,并利用城墙遗址,在今忠孝西路位置上,辟建宽 45米,两旁植树的3线大道。同时考虑台湾的气候,时有骤雨,故要求街市建筑要有“亭仔脚”(骑楼)。此外,为改善过去住宅阴暗、潮湿与恶臭,他颁布台湾首部建筑法令,“台湾住宅建筑规则”,与“台湾污物扫除规则”,倾力都市环境的改善。

对于都市的改善,除台北实施“市区计划”外,按著年代顺序,另有明治 33年(1900)台中市、明治 35年(1902)嘉义市、明治 38年(1905)新竹市、以及明治 39年(1906)彰化市等的市区计划。而台南、高雄、屏东等地的市区计划,因进行下水道工程故实施较晚,分别于佐久间总督任内,方才发表。明治 41年(1905)高雄市,明治 44年(1911)的台南市,以及迟至大正2年(1913)才发表的屏东市都市改正计划,都使台湾的都市建设从此焕然一新。而后藤新平发表的“台中市区计划”,就已准备将台中市建设成一个大都会的构想。

旧有的都市,原都以扩大道路,两旁退缩拆除前面建筑或新建建筑为主,不料许多新造建筑仍为土埆厝。明治 44年(1911)台风来击,使得台北旧有土埆厝损毁严重,总督府趁此机会,颁布革命性的“都市改正计划”着手台北市重建,许多重要建筑物都以红砖造,顶着日式屋顶,表面再冠以文艺复兴巴洛克式。有些建筑物甚至也引进了欧洲的混凝土造,使与红砖面调和,成为极富美感的建筑。像完成于明治34年(1901),大正 2年(1913)重修的台北宾馆,以及在该年完成的台中州厅、台南州厅,大正 4年(1915)完成的博物馆,以及大正8年(1919)完成的总督府,都是此时期有名的代表作。

这些都市改建计划及法令的颁布,随着各地统治的稳定,在西部沿线各个市街上由北往南实施。

昭和 10年(1935)台湾发生“清水大地震”,几乎该灾区所有的砖造建筑全倒塌,为此公家建筑改采以较坚固的混凝土造,使得修饰混凝土的洗石子、磨石子及斩石子大行其道,成为当时特征。高等法院、台南及嘉义火车站成为当时的代表作。

至于台湾进一步的钢骨造建筑,像台北中正堂、行政院等都是昭和统治后期完成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