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老年一次金给付的请领资格及给付标准各如何?
请领资格:年满60岁,保险年资合计未满15年,并办理离职退保者。
※ 上开请领年龄自98年至106年为60岁,107年提高为61岁,109年提高为62岁,111年提高为63岁,113年提高为64岁,115年以后为65岁。
给付标准:
保险年资合计每满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1个月。保险年资未满1年者,依其实际加保月数按比例计算;未满30日者,以1个月计算。逾60岁以后之保险年资,最多以5年计。
※ “平均月投保薪资”按加保期间最高60个月之月投保薪资平均计算;参加保险未满5年者,按其实际投保年资之平均月投保薪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