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顺序依总成绩排列,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试教、口试等项先后之成绩高低顺序录取。且不依应考试教类别为课级务分配,而由学校依实际需求分配课级务。

2.任教职务、授课内容及排课节数得视学校实际排课情形调整。

3.本次招聘教师在学期中离职时,则由备取人员依序递补。

4.另依序择优备取若干名,备取资格保留至111年4月1日止。

5.代理教师甄选聘期原则上为110年8月27日起聘至111年7月2日(开学后聘任之聘期以实际报到之日起聘,另占留职停薪缺者或延长病假缺,若留职停薪人员提前复职或延长病假人员提前销假,该代理教师应无条件解聘)。

6.占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补助推动国小合理教师员额缺者,若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于111年度停止补助经费,则自111年1月1日起合理教师员额之教师应无条件解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请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