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06人。

条件: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归属期以2021年为基数,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第二个归属期以2021年为基数,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第三个归属期以2021年为基数,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第四个归属期以2021年为基数,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2人,包括:1、高级管理人员;2、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条件: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第一个归属期增长率不低于18.0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0%。

对象: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包括:1、天启鸿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天启鸿源中层管理人员;3、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天启鸿源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核心人员(下称“核心员工”)。

对象: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3人,包括:(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2)公司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条件: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为两个等级,其中触发值是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设定的最低经营目标,即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对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20%、40%;目标值是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设定的较高经营目标,即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10%、35%、55%。

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包括符合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资格的主要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激励的员工。

对象: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员工总人数1156人的比例为1.90%。

条件: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指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增长率不低于3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增长率不低于30%注。

对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人员、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7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285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条件: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0%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