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5〕30号)要求,决定继续开展2015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综合应用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上报、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政府网站建设考核采取日常监测和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方式。相关工作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效能办、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实施。

(一)业务培训。2015年7月,集中讲解考核方案和办法。

(二)日常监测。2015年7月起,组织日常监测。

(三)自查自评。2015年11月15日前,各单位向省数字办报送综合应用的自查自评报告;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网站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四)现场检查。2015年12月,综合应用考核组到各单位现场检查。

(五)结果发布。2016年1月,发布2015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结果。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今年的绩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