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湖南省衡阳市72岁商人李良毛2013年以来因涉嫌诈骗被警方两次起诉,均获判无罪;获得国家赔偿后,2019年第3次被起诉。他周三收到无罪判决书,希望追回被没收的311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78万港元)款项。

李良毛忆述,1990年代担任衡阳市祁东县编织袋厂厂长,获授“优秀企业家”称号。2013年,警方指他为骗取淘汰产能奖励金,伪造旗下多间空壳厂房尚有生产的假象,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获利313万元(约381万港元)。2013年10月起,李因涉嫌诈骗被羁押57天。

李良毛认为被羁押属于错案,于是申请国家赔偿,结果2018年获赔1.47万元(约1.79万港元)。惟在没有新证据下,他及后因同一宗案件被追诉及判囚3年,并没收所有所得款项。湖南省耒阳市法院近日重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良毛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