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学生鉴定办法、特殊教育学生调整入学年龄及修业年限实施办法、桃园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实施要点暨实施方式办理。
二、依上开要点,学校办理资赋优异学生缩短修业年限之方式,计有学科成就测验通过后免修该学科(学习领域)课程、部分学科(学习领域)加速、全部学科(学习领域)同时加速、部分学科(学习领域)跳级以及全部学科(学习领域)跳级等5类。
三、学校办理资优学生缩短修业年限工作摘录如下:
(一) 学校资优学生缩短修业年限实施计划应于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上网公告并加强宣导。
(二)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部分学科加速或全部学科加速,经特推会审议通过者,上学期应于12月15日前,下学期应于5月15日前检具学习辅导计划、特推会会议纪录及鉴定资料等函报本局备查后办理。
(三) 申请部分学科跳级或全部学科跳级,经学校特推会审议通过者,上学期应于12月15日前,下学期应于5月15日前检具学习辅导计划、特推会会议纪录及鉴定资料等函报本局,提桃园市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审议通过及本局核定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