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兴辽卓越”院校、“兴辽卓越”专业群项目建设,全面总结阶段性成效经验,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经研究,决定开展“兴辽卓越”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度各建设项目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内容如下:
1.各建设项目标志性成果完成情况;
2.各建设项目任务进度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4.绩效目标达成中的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兴辽卓越”院校、“兴辽卓越”专业群院校提交自评报告,自评内容包括2022年度各建设项目总体目标达成情况概述、任务进度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达成中的具体举措、典型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等,字数不超过10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