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符合一定情形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罪犯李伏龙,男,1965年12月10日出生于淮安市
罪犯李伏龙,男,1965年12月10日出生于淮安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8196512105474,汉族,初中文化,淮安市新美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住淮安生态文旅区山阳湾小区25幢303室。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5月22日被监视居住,同年8月8日被逮捕(未执行)。2021年4月30日,本院以罪犯李伏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罪犯李伏龙提出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