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近日接获民众来电询问有关综合所得税医药费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近日接获民众来电询问有关综合所得税医药费列举扣除额被删减造成退税金额少于申报数或遭国税局追补税款的原因。 该局说明依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2目之3规定:“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之医药费及生育费以付与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者为限。但受有保险给付部分不得扣除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近日接获民众来电询问有关综合所得税医药费列举扣除额被删减造成退税金额少于申报数或遭国税局追补税款的原因。 该局说明依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2目之3规定:“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之医药费及生育费以付与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者为限。但受有保险给付部分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