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3月02日));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9月27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