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也是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公务员执行公务,在法律范围内,给予民众方便,人民得到再大的好处,都是合法便民;如果明知法律规范却故意违反,而给予民众方便,就算只是微小的利益,还是可能成立图利罪。 认识图利罪: 1.法条规定: 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律、法律授权之法规命令、职权命令、自治条例、自治规则、委办规则或其他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项所作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 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5款-对于非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律、法律授权之法规命令、职权命令、自治条例、自治规则、委办规则或其他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项所作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利用职权机会或身份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 2.区辨方式:行为人是否为公务员、行为人是否明知故意、行为人是否违反法令、是否获得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