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和系统的法律知识,能从事本专业的科学研究、法律实务、党政工作的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法律和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分析和解决有关法学和法律问题,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勤奋好学的良好学风,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技术,具有独立从事本专业的科学研究、法律实务、党政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身心、较高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四、课程设置表(包括学术研讨课等)
1.学分定额为34学分,包括课程学分30学分,学术活动、教学实践各占2学分,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2.补修课程仅限跨学科、专业和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