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会计师年度代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及未分配盈余申报查核签证申报案件合计在10件以上者,于5月31日前可在半数内报准延期至6月30日前提出查核签证报告书。但采互联网申报案件无须申请即可延期提示,且不受1/2之限制。

该局说明,会计师签证申报案件如未能如期提出查核签证报告,视为普通申报案件,营利事业将无法适用所得税法第39条盈亏互抵及第37条交际费限额较高之规定。另营利事业未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而于缴纳期间届满后2日内才缴纳案件,逾期缴纳案件,当年度申报案件视同普通申报案件,影响盈亏互抵权益,不可不慎。

该局呼吁,采用互联网办理101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及100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案件,会计师签证案件之查核签证报告可请依限于102年6月30日(本年度适逢假日顺延至7月1日)前提出。

(联络人:审查一科陈股长;电话23113711分机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