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决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废止《关于印发<慈溪市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慈商务〔2018〕50号)、《关于印发<慈溪市低附价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慈商务〔2020〕91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慈溪市商贸流通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慈商务〔2021〕77号)、《关于印发<2021年慈溪市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慈商务〔2021〕96号)、《关于印发<2021年慈溪市消费帮扶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慈商务〔2021〕99号) ,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