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92年通过“癌症防治法”,94年3月颁订“癌症诊疗品质保证措施准则”,同年7月委托国家卫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之“台湾癌症临床研究合作组织(TCOG)”办理“癌症中心分级认证研究计划”,于95年完成“癌症诊疗品质认证试评基准”,96年10月4日公布“癌症诊疗品质认证基准及评分说明”与“癌症诊疗品质认证作业程序”,97年正式实施癌症诊疗品质认证制度,针对新诊断癌症个案达500例以上医院,办理癌症诊疗品质认证。

为持续提升国内癌症诊疗品质,并于99年、103年、106年进行认证基准的修订。

截至106年,全国共59家医院通过认证,照护逾8成以上之癌症病人,认证结果列为申请医学中心评鉴的必要资格,并公告于网站上,供民众就医参考。与先进国家并驾齐驱,成为具有癌症诊疗品质认证医院制度的国家。

第4版癌症诊疗品质认证作业程序于107年度启用,认证等级评定新增设“优等”。

本院历次通过癌症诊疗品质认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