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有固定的营业地址;
2.意向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
3.意向供应商提供公司简介、产品图册、案例实物图等;
4.意向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报价清单和材料样板,包括规格、材质、样式等;报价材料汇总成册,封面注明供应商名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5.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意向供应商,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项目的变更、继续或终止。
6.意向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资料概不退还,学校不因为意向供应商提供资料等行为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提交资料的供应商均视为同意本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