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和谐发展组建稳定、有力的社团指导老师队伍根据《贵州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贵州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面向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招募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指导老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制定其发展规划和完善社团管理相关制度并指导学生社团的换届和社团骨干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
2、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加强学生意识形态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指导学生开展校内外活动确保社团健康发展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对所有的社团活动、社团宣传进行审核把关。指导老师每年组织并现场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或社团内部培训至少6次。
4、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课内外活动时负责监督学生社团经费使用争取项目或资源以及挂靠单位的支持,开展相关活动。
5、指导老师有义务为社团争取参与一些大型比赛的资源或项目,提高社团质量;有义务对学生社团的宣传提供渠道;有义务帮助塑造社团品牌项目;有义务与挂靠单位协商给予社团活动场地。
6、指导老师需加强与挂靠单位的联系,每学期向挂靠单位递交指导社团活动的工作总结,挂靠单位每学年根据指导老师工作总结给予考核评分。
指导老师由选聘上任,每年选聘一次,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一个学生社团一般配备1—3名校内指导老师(最多不超过5人),如超过3人(含3人),需将原由交学生社团评议委员会审核,且1名校内指导老师最多同时指导2个学生社团。
(一)参与“社团指导老师考核”的老师,必须是所指导的社团已经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且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未受过通报批评或以上处罚的。详细考核内容参考《贵州中医药大学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
1、有意向的老师可填写《学生社团指导老师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交至学生社团评议委员会审议,由学生社团评议委员会审核后,进行结果公示,方可正式聘请。
2、学生社团正式聘请指导老师之后需填写《学生社团指导老师信息登记表》(附件1) 并进行认证核实核实无误后对信息进行注册备案并颁发正式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