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
一、对于法院办理案件所作成的裁定
一、对于法院办理案件所作成的裁定,受裁定人声明不服(即表明不同意),在法律限定的期间以内,用书面叙述理由,向该管法院提出,寻求变更。这种救济方法,称为“抗告”。假如对于法院办理抗告案件所作成的裁定仍然不服,还可以“再抗告”
一、对于法院办理案件所作成的裁定,受裁定人声明不服(即表明不同意),在法律限定的期间以内,用书面叙述理由,向该管法院提出,寻求变更。这种救济方法,称为“抗告”。假如对于法院办理抗告案件所作成的裁定仍然不服,还可以“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