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局“动物用药品销售资料申报平台”已建置完成,将于110年7月1日正式开放使用, 使用对象为本局、直辖市、县(市)政府动物用药品主管机关、动物用药品制造业者、输入业者及贩卖业者, 原建置于动药管理e网通整合平台之申报界面将关闭。
2、依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第32条之2申报之动物用药品制造及输入业者, 自110年7月1日起请至“动物用药品销售资料申报平台”申报。
3、依修正后动物用药品贩卖业管理办法第16条申报之动物用药品贩卖业者, 自111年1月1日起请至“动物用药品销售资料申报平台”申报110年7月至12月之销售资料, 请注意期初库存设定应为110年7月之库存。
4、本平台亦提供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抗生素统计资料补登界面, 请动物用药品制造输入业者,于110年7月1日至31日间完成108年资料补登。
6、应申报品项清单:为动态资料,请以账号登入系统后下载。
(1)若有法规相关疑问,请联络防检局窗口,
8、相关档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