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知名动物园《流星草原》从结束营业的某南部同业手中取得一只河马-阿河,由于《流星草原》在北部,《流星草原》就雇用货车司机用货柜将阿河运往北上运送。为了让在货柜内的阿河可以透气,司机特地在货柜后方开了个通风口,没想到在运送过程中,阿河受惊,从通风口跳出车外骨折受伤,雇主可能面临何种罚则?
河马(Hippopotamus amphibius)在动物学的分类上,属于脊椎动物,除了是《动物保护法》第3条第1款所称的“动物”之外,也是农委会公告《野生动物保育法》第3条第4款之“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在运用上会同时受到这两部法律的规范,本件主要的问题有二,第一个是关于动物运送的问题,第二个是关于野生动物之变更所有人或占有人的问题。
《流星草原》运送阿河的过程中,依照《动物保护法》第9条第1项的规定,必须尊重阿河的动物权,必须要避免让阿河受到伤害、惊吓和痛苦,不过违反本条因为没有罚则,虽然阿河在运送过程中,受惊跳出车外骨折,身为饲主的《流星草原》也好、运送人员也都,都没有任何责任。虽然第1项没有罚则,但同条第2项要求运送动物必须要有主管机关核发的“证书”资格,才可以从事运送动物的业务,主管机关在这里是透过职前训练讲习,让运送人员有相关知识,知道怎么样尊重动物,如果运送河马阿河的司机没有受过训练和取得证书,就可能会违反《动物保护法》第9条第2项,进而依照《动物保护法》第31条第1款,可处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罚锾。
另外,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野生动物的管理上,第31条第2项要求饲养、繁殖保育类动物之人必须要向主管机关登记资料,依方便管理,《流星草原》从前手取得保育类动物河马后,自然也要依照同条第2项办理变更登记。而《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细则》第32条要求《流星草原》必须要从取得河马阿河之所有权或占有日起的一个月内办妥登记,否则就会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51条第6款的规定,被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