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107年5月28日蓝委召开记者会针对“新经济移民法”所提论点,与事实不符,为正视听,特此说明:

一、新经济移民法的硏拟,系为解决国内人才及人力缺口,并充裕国内人口,调整人口结构,以提升国家竞争力。本法之规划,适用对象涵盖外国专业人才、中阶技术人力、投资移民及海外国人及其后代。特别在延揽引进外国专业人才部分,行政院已于本(107)年2月8日实施“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并借由本法放宽一般专业人才的工作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类国民待遇友善环境等,绝非蓝委所提新经济移民法只在引进低阶劳动人力。

二、本法草案规划外国中阶技术人力之引进,必须符合薪资门槛与工作资格要件。以中阶产业技术人力而言,薪资门槛初步规划参考“技术员、助理专业人员、技艺有关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平均总薪资第70分位(41393元),也将订定产业别配额及总量管制,并须经雇主公告一定期间内,国内确有聘雇必要者,不会影响国人就业机会与薪资水准。

三、为加强延揽及留用专业人才与人力,政府除积极推动人才专法及规划新经济移民法外,也持续推动相关留才措施,如优化税制及强化员工奖酬工具、提升学研人才奖励等,以充裕我国产业发展所需之人才与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