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李某刚与妻子张某办完离婚手续,就从孩子口中得知,原来妻子早就与别人同居了,一怒之下他把前妻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抚慰金。近日,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刚精神抚慰金2000元。

李某刚、张某于2009年结婚,后妻子张某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双方于2018年11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离婚前,丈夫李某刚怀疑妻子与经常来他家玩的亲戚有暧昧关系,2019年1月,李某刚从孩子口中得知张某在离婚前已经与李某刚的亲戚同居了。张某也承认了与他人同居一事。李某刚认为,张某这种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要求张某当庭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0元、经济损失10000元。

在审理中,张某当庭对李某刚赔礼道歉,李某刚亦接受了道歉。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议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在原告对此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出离婚。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原告才知悉被告与他人同居事实,现原告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法院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