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龙陵交警大队例行路检路查过程中,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依法查获。经调查,张某在2021年5月就已经被交警部门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理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张某此前已经受到罚款人民币1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时隔7个月,也就是张某才刚拿到自己驾驶证不久,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2月21日,龙陵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同时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也被依法吊销。

交警提示:年关将至,外出务工、求学的人员都回家与家人团圆了,身边的小伙伴也多了起来,朋友聚会总会把酒言欢。但要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否则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酒后驾车也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