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精神,为全面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在出生后的60天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疗保障服务站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可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窗口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绵商银行等五家税务协议银行窗口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县税务局定期批量代扣缴费。

(二)网上缴费。大力推行微信等网上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可通过扫描中国工商银行旺苍支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微信二维码”、关注并登陆“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利用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三)现场缴费。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或银行卡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绵商银行等五家税务协议银行网点服务窗口或税务窗口进行现场缴费。

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参保属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需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到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站及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更正手续。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是重要的民生工作,费用征收是保障待遇支付的前提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紧密合作,合力攻坚,确保按时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让城乡居民了解参保经办流程、代扣代缴的方式方法、安全性和便捷性,认识到参保的好处,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强化调度,跟踪问效。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要适时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完不成参保缴费任务和因工作不力造成困难群众漏保、不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引发**矛盾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