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下午,全国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此前的计生法:“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改,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关于婚假,您知道多少?

婚假,是劳动者本人结婚期间依法享有的一种假期。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如数支付劳动者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抚慰,体现了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条例》,符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可享受3天婚假;2016晚婚晚育将不再享受优惠待遇。各省婚假长短不一的法律依据便是由各省的计生条例分别的。

《劳动法》没有统一什么时候休婚假,但是在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上应该有所体现,不同的公司休婚假的时间限定也不一样,但是不论什么时候休,只能一次休完。但是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于婚假期限的必须合理,一般可在领取结婚证后三个月或六个月内休完。

婚假长短并非是个孤立的福利问题,其背后起决定作用的是不同类型的薪酬制度。同样是企业,私企与国企有很大区别;同样是机关,层级不同,实际的游戏规则也不一样,这就造成有想休而休不成的,还有让休而不愿休的,不一而足。所以,婚假虽短,却可能十足兑现;婚假虽长,但很可能成了镜中花水中月,好看却捞不到手里。(编者: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