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公营退休制度的替代比率[1] :

表一列出了不同国家公共退休计划对不同收入群体的替代比率(2002年)。有关数据显示,在下列五个国家[2]中,各国公共长者入息保障计划对低收入者的替代比率都高于高收入者的替代比率,这表示这些国家的退休计划都有财富转移的意义,而除美国外,其他国家低收入人士的替代率都接近七成。

至于中收入及高收入者,芬兰的替代比率维持在63.3%,日本中、高收入者的替代率,亦有三成半至五成。加拿大与英国的长者入息保障制度则主要旨在维持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随着收入增加,替代比率显著减低,两国高收入人士的替代比率仅有约两成。相反美国长者入息保障制度虽对低收入者的保障较低(不足五成),但对高收入者的保障水平则较高 (近三成)。

表一 各国公营退休计划中不同收入阶层的替代比率 (2002年)

上述各国的公共长者入息保障计划对不同收入阶层的保障程度各不相同,但私人退休制度与公共退休制度互相配合,就可为所有长者提供较充足的退休和收入。将五个国家的退休长者分为十个收入群组,并与工作人口的收入作比较,结果显示,不同收入组群的长者都能维持约等于同组别工作人口七成以上的收入。考虑到加拿大、英国等地的公共退休金计划只为高收入人士提供约等于退休前收入两成的收入,那表示他们在公共退休金计划以外,亦拥有其他充足的收入来源。

表二 各国不同阶层退休人士与该收入阶层18-64岁人口收入比率(90年代中期)[3]

下图展示四个国家长者退休后的收入来源,分别以3幅图代表低收入、中收入及高收入的长者群组。从图中可见,所有国家的低收入群组,社会转移(即公共退休金制度)都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在中收入人口中,公共退休计划仍占近五成或以上的收入来源,但在日本,工作收入[4]占收入来源的比重,则上升至近五成。而美国及加拿大,资本收入(包括个人储蓄、投资或私人退休计划)亦占约三成的收入来源。

在高收入人口中,社会转移占收入来源的成分大为减少(芬兰除外),在加拿大及美国,资本收入成为最大收入来源,而工作收入亦占收入来源三至四成。至于日本,工作收入占超过八成的收入来源。至于芬兰,不论低、中或是高收入人口,社会转移都占超过六成的收入来源,但在高收入人口中,工作收入亦占超过两成收入。

最低收入组群(第一至第三收入等份)长者的收入来源(90年代中期)

中收入组群(第四至第七收入等份)长者的收入来源(90年代中期)

高收入组群(第八至第十等份)长者的收入来源(90年代中期)

总括来说,上述国家透过不同的收入来源,使不同收入组群的人士在退休后都能维持七至八成的退休前生活水准。所有国家的低收入群体,主要靠国家的公共退休制度提供收入。对于中、高收入群组,国家退休制度在芬兰仍是主要的收入来源,日本则强调工作的收入(这与日本人退休年龄较迟,以及日本子女供养父母比率较高有关),加拿大及美国则更加强调私人退休计划、投资,以及储蓄的作用。

替代比率指一人退休后收入,与工作时收入的比例,即 ✕100%,用以量度退休后能否维持退休前的生活,例如70%的替代比率即代表退休后的收入可维持退休前的七成水平。

因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并无有关新加坡的数据,因此下列分析将不包括新加坡。

即将65岁以上人口,及18-64岁人口,各自按其收入分成十等份,然后计算相同收入等份中,65岁人士与18-64岁人士的收入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