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近来召开记者会,公布8项司改议题于司改国是会议中提出,其中改革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成为焦点,包括公布终审裁判的不同意见书。图为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林伟信摄)

司法院公布拟于司改国是会议上提出的8点改革方向,其一是“终审法院裁判公布不同意见书”。

当多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彼此间意见无法一致时,会以多数意见为裁判意见。其中,个别法官有不同看法则“具名”撰写“意见书”,与判决书同时公布,但不具裁判效力。意见与裁判结论不同就称“不同意见书”,结论同但理由不同则称“协同意见书”。

然而,自从2011年苏治芬县长被控贪污案中,审判长附上不同意见书引发议论后,司法院即依《法院组织法》之“评议秘密原则”要求各审法院法官“不应具名附载意见书”作为判决书的一部(院鼎文孝字第1000003017号函,全文未公开)。简言之,据此函,除大法官外,其他法官不能提意见书。

为何大法官可以,各审法院法官却不行?台北市代烧云林县垃圾,遭批的柯文哲市长一句大实话“垃圾不分蓝绿”颇获共鸣。毕竟台湾小资源少,在季风气候吹拂、城乡紧密供应链下,城乡间的垃圾与污染防治、防疫等公卫问题休戚与共,并不如你我想像的疏离遥远。

从垃圾处理反映一国对永续发展的战略。中央与北市协助外县市垃圾问题,态度正确,但观念与方法都落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