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餐饮食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饼干、罐头、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保健食品共19大类212批次食品。共检出7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本次抽检餐饮食品54批次、酒类4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批次、饮料5批次、调味品25批次、饼干1批次、罐头1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1批次、食用农产品50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6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糕点1批次、保健食品8批次,共检出7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调味品不合格(详见附件)。

  1.百佳市场国祥清真鲜鸡店销售的鲜鸡,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刚烷胺检出值为7.3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共和百佳市场喜洋洋生鲜超市销售的草鱼,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1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7.化隆县甘都镇尕赵蔬菜铺销售、标称为甘肃临夏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总酸(以乙酸计) 检出值为2.75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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