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将夹在雨刷的违泊罚单取走。
违例泊车面临罚款理所当然,不过却有人“损人不利己”,竟盗取其他司机的罚单后丢弃。
近日网上流传一段行车纪录仪片段,片中一名男轻货司机下车后,竟走到后车的雨刷前,将夹在雨刷的违泊罚单取走,更施然将罚单丢弃在路边花槽之中。
当被取走罚单的车主回来后,发现该条道路上其他违泊车辆皆有收到罚单,自己的车辆竟“逃过一劫”,好奇之下翻查行车纪录仪,才揭发事件。
车主其后无奈将影片上载到社交平台,大叹:“何解咁做?”事件亦引起网民关注,有人表示:
根据违例泊车事项,罚款须在“定额罚款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21天内按照通知书背页所载的缴款办法缴交,以便解除对有关违例事项的法律责任。如没有在订明的限期前缴付定额罚款,亦没有告知警务处处长他意欲就该宗违例事项的法律责任提出争议,则律政司司长会在该人缺席的情况下向裁判官提出申请,命令该人缴付定额罚款及相等于定额罚款数额的附加罚款,以及讼费港币1080元。
若以现时一般违泊行为最低罚款320元计算,如事主未有发现,便有可能面临逾3倍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