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相关-重申教保服务人员应落实零体罚政策,并以正向管教态度与儿少建立信赖关系,积极保护其受教权益,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以下称国教署)111年5月11日台教国署学字第1110013823号函办理。

二、查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25条规定略以:“教保服务机构之负责人及其他服务人员,不得对幼儿有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体罚、不当管教或性骚扰之行为。”

四、另请各园加强宣导教育人员对于儿童权利公约、儿少福利法等相关儿少保护法令,防止儿童或幼儿遭不当对待,并于教保服务人员相关会议及教育训练中落实宣导,以增进儿童及少年健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