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年(109)9月1日,台东县税务局将展开重购退税列管土地全面清查,倘发现重购地于5年内移转或改作其他用途,将追缴原退还土地增值税。

本局表示,土地所有权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或被征收后,自完成移转登记或领取地价之日起,2年内重购自用住宅用地者,可申请退还原出售土地所缴纳之土地增值税。惟5年内再行移转时,除就本次移转之涨价总数额课征土地增值税外,并应追缴原退税款;重购之土地,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

本局进一步说明,重购地自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列管5年,5年内如再行移转〈如买卖、赠与、交换、拍卖〉或改作其他用途〈如出租、供营业、迁出户籍未实际作自用住宅使用者〉,均应追缴原退还税款。

若仍有疑问,请打台东县税务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826969或231600转305有专人为您服务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