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我旗配套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和措施。协调推动旗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协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全旗公共资源交易的运行管理机制;规范管理旗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二)承担全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数据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提供电子交易网络应用和评审专家资源共享服务。
(三)承担全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自然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工作,协调管理国有产权交易进入旗本级交易平台服务工作,推动其他应进平台项目的整合。
(四)为纳入全旗公共资源平台的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咨询、见证、场所、专家抽取、履约评估、档案查询、交易信息等公共服务和管理性工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提供业务支持。
(五)承担全旗政府集中采购相关工作,对政府采购的通用采购项目、专用采购项目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的重大项目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受理采购项目、制定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实施采购见证服务。为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技术支持。
(六)对全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组织评价和业务培训。牵头拟制定全旗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规则流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资源等管理制度。
(七)完成旗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