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农执法函〔2022〕888号)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给合我市施行农业行政处罚的实践经验对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进行梳理。经研究,现将《泉州市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泉农综〔2021〕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