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平定县、盂县畜牧中心,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667.6万元的资金计划和任务清单下达你们(详见附表)。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和资金安排数,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细化分解任务,确定实施主体,批复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保证项目安全实施,确保项目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要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执行,并优先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于9月30日、12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对口报送局有关项目主管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