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收到中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37万,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64万,共计201万元。

2020年收到中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60万,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48万,共计508万元。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文件要求,我市按照中央、省级资金文件及时、足额将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下达到区,具体分配见下表: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文件要求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据实结算。各级财政、工作人员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审核工作中,存在报送虚假材料、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者标准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且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