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
为支持华虹园区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
为支持华虹园区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20〕34号)精神以及上海市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对所属物业2020年2、3月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承租华虹集团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事项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为本次租金减免的适用对象。其中: 1. 申请人租用的是华虹集团拥有产权的自有经营性房产(华虹科技园、华虹创新园)。 2. 申请人应在承租的物业内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