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京管发〔2018〕70号)的要求,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四川瑞吉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售电公司自愿注销北京地区售电业务的申请(见附表1);北京泽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的业务范围变更申请(附表2)。

经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确认,四川瑞吉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售电公司未参与北京地区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未向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备案与电力用户的代理协议,具备注销公示条件;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对北京泽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的业务范围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检验,具备公示条件。

现依据相关政策,对四川瑞吉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售电公司进行注销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对北京泽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进行业务范围变更公示,公示期1个月,上述各项公示期满自动生效。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实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