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起名较自由,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贸易、学院学会、商会协会、基金会、促进会、研究所、研究中心等。你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公司名称前面冠以如:上海、北京、中国、世界、法国、美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
答: 不可以。香港有限公司名称必需包含“有限公司”或英文“Limited”字眼,以表示该公司股东对未来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
3) 问: 公司名称可否只注册中文名或英文名?
答: 可用中文或英文命名,名称中可包含阿拉伯数字,但不可以中英文混合使用。
答: 除非另行申请牌照,公司名称不能包含“银行”、“保险”等字眼,也不能包含可能令人误会该公司与政府有任何关系的字眼。
6) 问: 公司名称必须使用与业务范围相关的字眼吗?
答: 不需要。香港的公司法无要求公司名称必须与业务范围相关。而且,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
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不管公司名称如何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如:财务管理、医疗保健、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 、文化出版等;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香港都可以得到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