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商业司于民国(下同)111年12月16日、111年12月27日、112年1月5日分别对林淑菁女士及崔赞捷先生所提之本公司申请法人股东改派代表人为董事、董事长解任及补选董事长变更登记等案,为不予登记之处分,相关资讯均已公开于经济部商业司网站。由此可知,王长怡女士迄今仍为本公司之合法代表人暨董事长。王长怡女士并于民国111年12月11日经董事会选为执行长暨总经理。
林淑菁女士等人伪以本公司董事长名义发函,佯称王长怡女士已非本公司董事长、王长怡女士非法把持本公司行政管理系统等不实言论,全然与事实不符。实际上,系林淑菁女士等人无视主管机关经济部商业司之处分,迄今仍拒绝返还本公司经济部登记印鉴与银行财务印鉴,并非法控制本公司关键营运系统,使本公司迟迟无法正常营运,完全漠视本公司员工之合法权益,更置本公司股东权益于不顾。
为免社会大众遭受误导,谨以此新闻稿澄清说明,并就林淑菁女士等人之违法行为予以严厉谴责。本公司及王长怡女士现已对林淑菁女士等人之诸多犯罪行为提起多项民、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本公司及王长怡女士为使联亚生技集团尽早回归正常运作,现阶段将优先处理公司重建工作以保障所有员工及股东权益。基此,日后本公司不再对相关不实报导及林淑菁女士等人之不实言论一一澄清说明,惟仍将对所有未向本公司查证之不实报导及相关人等之不法行为保留法律追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