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2006 年9 月25 日,长春恒力与上海华汇中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销售”)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春恒力将其享有本公司债权中的12000 万元协议转让给华汇销售,自本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华汇销售即成为本公司12000万元债务的债权人。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华汇销售成为本公司12000万元债务的债权人。

交易简介 2006年9月25日公司接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沈阳办事处”)《债权转让通知》长城公司沈阳办事处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将截至2006年3月20日对本公司的债权19480.52万元(其中本金17933万元利息1547.52万元)及全部从权利转让给长春恒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长春恒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新的债权人。

交易简介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中包含本公司,借款本金为17933 万元,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苏家屯支行的借款本金17933 万元全部被转移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公司的债权人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苏家屯支行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