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出具的《中国***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65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告。根据反馈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进行单独披露。

鉴于公司拟向上海红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樱资产”)、北京富徳昊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德昊邦”)、佛山市科技孵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科技孵化”)、仲桂兰女士、郭华女士、李自英女士6名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各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出具以下承诺:

一、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人承诺函:

三、红樱资产、富德昊邦、佛山科技孵化、仲桂兰女士、郭华女士、李自英女士及其关联人承诺函:

1、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人承诺函;

3、红樱资产、富德昊邦、佛山科技孵化、仲桂兰女士、郭华女士、李自英女士及其关联人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