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 第二十条规定,董事会成员组成应考量多元化,并就本身运作、营运型态及发展需求以拟订适当之多元化方针,宜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条件与价值(性别、年龄、国籍及文化等)、专业知識与技能(法律、会计、产业、财务、行销或科技)两大面向,并普遍具备执行职务所必须之知識、技能及素养。
2.多元政策之具体管理目标:
本公司之董事会应指导公司策略、监督管理阶层、对公司及股东负责,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项作业与安排,应确保董事会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行使职权。为应本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本公司董事会成员需涵盖法律、财会、产业、行销等各专业领域至少一人。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成员之性别多元,女性董事至少1人。
本公司现任董事会由7位董事组成,董事专业能力包含:法律专业1名、财会专业2名、产业专业4名、行销或科技专业5名;董事性别多元包含:男性董事5名、女性董事2名。已落实本公司治理实务守则所订董事会成员组成多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