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或合伙企业也被称为无限公司,是在香港以最快和简单的方法成立的企业。 以下是基本要求:
在香港营商,以公司名义去营运比个人名义好得多,亦能给予人多些信心。常见的公司类别是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
指一人或以上东主所组织,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之公司。
由一人或以上股东所组织,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
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发生亏损时,股东所损失的,只限于股东投资于该公司之资产,至于个人名下的其他资产,则不会受影响;无限公司之股东于公司资产不敷清偿公司所负债务时,股东个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则须负连带清偿责任。即是,无限公司,其所担保的不只是公司目前的资产,也包含了股东的所有个人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