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 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名称相同;

- 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 处长认为公司名称属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属违反公众利益的。

此外,如公司名称包含《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第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词,或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注册。

答: 不可以。香港有限公司名称必需包含“有限公司”或英文“Limited”字眼,以表示该公司股东对未来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问: 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可否是"Ltd"?

答: 不可以,虽然"Ltd"和"Limited"被视为相同。根据《公司条例》第102条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Limited"。

问: 公司名称可否只注册中文名或英文名?

答: 可以,如需开立银行账户,我们建议亦注册英文名。

问: 我可否同时以中、英文字注册公司名称?

答: 不可以,公司名称如由中文字与英文字/字母组合而成,将不获准注册。

问: 可以用哪些语言为公司命名?

答: 可用中文或英文命名,名称中可包含阿拉伯数字,但不可以中英文混合使用 。

问: 公司名称有什么限制?

答: 除非另行申请牌照,公司名称不能包含“银行”、“保险”、“信托”等字眼,也不能包含可能令人误会该公司与政府有任何关系的字眼 。

问: 公司名称必须使用与业务范围相关的字眼吗?

答: 不需要。香港的公司法无要求公司名称必须与业务范围相关。

问: 香港公司名称与内地有什么不同?